有关受传染病疫情影响学生申请就学贷款生活费

  • 2020-08-04
国立高雄科技大学 学务处 通知
 
受文者:全体教职员工生
日期:中华民国109年8月3日
文号:高科大学务邮字第1090576号
附件:生活费证明(附件1)、自述书(附件2)、生活费流程图(附件3)

主旨:有关受传染病疫情影响学生申请就学贷款生活费乙案,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109年7月27日台教高通字第1090108057号办理。
二、受传染病疫情影响学生申请就学贷款生活费,须符合家庭年所应列计对象,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代理人)于109年1月18日后因受疫情影响致每月月收入未达新台币4万元。(举例:学生本人无工作收入,父亲每月薪资5万元、母亲每月薪资2万元,计算方式为家庭年所得应列计对象薪资总计除以列计人数:5万+2万/2=3.5万,未达4万元,符合资格。)
三、学生备齐生活费证明(附件1)、自述书(附件2)及证明文件,经学校承办人审核核章后,持生活费证明纸本及申贷文件至银行对保。
四、自述书证明文件应提供家庭年所应列计对象,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代理人),证明文件期间为1/18至8月份,若提供薪资证明请于存折影本注记,俾利审查。
五、自述书须提供自述内容相关证明文件,应切结核章并注明所述为实,日后经查不实,将进行追缴。
六、生活费证明申请采纸本及线上方式审核(如附件3),无论哪种方式皆请同学主动向所属校区就贷承办人确认申请情况,避免遗漏,并请提供可联系之电子邮件帐号,承办人审核确认后将以电子邮件通知审核结果,并以电子邮件提供核章后生活费证明,同学打印本证明文件至银行对保。
七、若有任何问题,请洽日间部所属校区综合业务处就学贷款承办人:
    第一校区 陈小姐 分机53204  clifun6611@nkust.edu.tw
    建工校区 管小姐 分机51206  keun81@nkust.edu.tw
    燕巢校区 郑小姐 分机18611  torly@nkust.edu.tw
    楠梓校区 林小姐 分机52202  lsh@nkust.edu.tw
    旗津校区 陈先生 分机25065  a19675656@nkust.edu.tw
八、就学贷款申请资讯,请详见就学贷款网页
http://scholarship.nkust.edu.tw//GrantProclamation/SchoolLoansDetails.aspx

  学处处生辅组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