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缴表件: |
1. 罹癌亲属诊断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正本。
2. 108学年度(2019)第二学期学校成绩单正本。(一年级新生,请附前学历之毕业成绩单正本)
3. 在学证明正本。
4. 全户户口名簿影本。
5. 全户每人108年度之财产归属清单及各类所得资料清单。(两项皆须检附,可持身份证至任一国税局稽征所申请)
6. 社会局开立之中低收、低收入户证明或里(村)长开立之清寒证明文件。
7. 以A4/ 12级撰写500字以上自传:「简略描述家中成员情形、主要收入来源及经济现况」、「家人罹癌后生活之改变及因应方式」及「获得助学金后之用途」,自传内容请勿抄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