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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 | 109学年度上学期 |  
									| 奖学金名称: | 财团法人桃园市利晋工程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 清寒助学金及营建科系奖助学金 |  
									| 申请系所: |  |  
									| 申请身份: | 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户籍地 |  
									| 名额: | 适用对象一、设籍于桃园市六个月(含)以上。
 二、就读于教育部核定或备查有案之国内高中职、或公私立大学院校之在学学生(不包含延修生、军警校、推广教育、远距较学、学分班、空中大学、研究所学生、高中职及五专一年级生)。
 三、未享有军公教减免及公费补助者。
 四、清寒助学金名额不限、营建科系6名(详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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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额: | 清寒助学金:一、大专组:大专院校(五专需为四、五年级),每名金额新台币贰万元至叁万元整。
 二、高中组:高中、高职(含五专二、三年级),每名金额新台币壹万元至贰万元整。
 营建科系:补助金额,详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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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  |  
									| 申请资格: | 清寒助学金:一、申请时前一学年学业成绩总平均达75分以上(身心障碍学生为65分(含)以上),如成绩为等第者,应由学校出具换算表并换算为原始分数。
 二、申请时前一学年未有受记小过(含)以上惩处之纪录。
 三、家庭经济状况或特殊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需附上证明):
 (一)申请时为各县市政府列册之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
 (二)申请时前一年度原为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却因申请人或申请人同具学生身分之兄弟姊妹未改善家庭经济打工兼职,致遭相关主管机关认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补助资格者。
 (三)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亲属中,负主要生计责任者不负担家计、失业、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遭遇其他重大变故,致生活陷于困境,求学困难。
 营建科系:请详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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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缴表件: | 清寒助学金:一、本会「助学金申请表」。
 二、在学证明(正本)或学生证(正反面影本,需盖有注册章);大学入学新生需缴交入学证明(正本)。
 三、前一年度成绩单(正本),需盖有校方成绩证明章。
 四、三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正本)。
 五、清寒证明文件(正本)。
 六、师长推荐函(正本),并需载明家境困境点及受助人就学状况。
 七、申请人存折封面(影本)。
 八、其他证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碍证明、重大伤病证明、服刑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其他重大变故证明等)。
 九、上列申请检送之全户户籍誊本中不得省略记事;申请检送之书表、单据如为影本者,应加盖申请人或受助人印章切结;申请所送书表、单据,不论审查合格与否概不发还。
 营建科系:因为有应负之义务,请详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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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件地点: | 自行送件 |  
									| 截止日期: | 2020/10/31 |  
									| 公告日期: | 2020/9/14 |  
									| 表单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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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