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111年1月17日台教技通字第1112300190号函办理。
二、本学期「学生校外住宿租金补贴」申请资格、规定及需缴验文件请务必详阅附件「申办说明」及Q&A,为免同学因资料有缺需另补件,以致延误申请影响权益,建议同学可预先准备。
三、申请方式:自111年2月25日起至111年3月18日请至「校外住宿租金补贴申请系统」完成填写后,打印「申请表」及「切结书」纸本并完成签章,并同需缴验文件(请详申办说明)送达或邮寄至各校区收件窗口。若同学接获补件通知,请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件,逾期未补件者以不符合资格认定。
(申请系统登入路径请参阅操作手册)
四、若有问题请洽各校区综合业务处学生校外住宿租金补贴申请承办人:
(一)日间部:
1.建工校区管珮钰小姐(分机51206)。
2.燕巢校区张瀚中先生(分机18607)。
3.楠梓校区林小惠小姐(分机52110)。
4.旗津校区陈咏淳小姐(分机25024)。
5.第一校区江建财先生(分机53202)。
(二)进修部
1.建工校区管珮钰小姐(分机51206)。
2.楠梓校区赖柏吟小姐(分机52202)。
3.第一校区柯虹伃小姐(分机53215)。
(三)进修学院陈惠足小姐(分机1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