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全校学生
副 本:全校教职员工
日期:中华民国108年09月09日
文号:高科大体活邮字第108009091号
附件:108-1运动绩优奖助学金申请表
主旨:有关本校108学年度第1学期运动绩优奖助学金受理申请至108年10月09日(星期三)止,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申请资格:
(一)经核定代表本校参加全国性运动竞赛之表现优异学生,且符合参赛总队数四~五队或参赛总人数六人以上时取前二名;参赛总队数六
~七队或参赛总人数八人以上时取前三名;参赛总队数八队或参赛总人数十二人以上时取前六名;参赛总队数十队或参赛总人数十六
人以上时取前八名(团体赛以参赛总队数为主,个人赛以参赛总人数为主)。
(二)同一赛事择优申请一份为限,并以下列各项竞技赛会为范围:
1、全国大专校院运动会、全国大专校院球类联赛。
2、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或委员会主办之全国性大专组比赛。 二、奖助金额原则:
(一)全国大专校院运动会、全国大专校院球类联赛:
第一名新台币九千元为上限、第二名新台币八千元为上限、第三名新台币七千元为上限、第四名新台币六千元为 上限、第五、六名
新台币五千元为上限、第七、八名新台币四千元为上限。
(二)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或委员会主办之全国性大专组比赛:
第一名新台币六千元为上限、第二名新台币五千元为上限、第三名新台币四千元为上限、第四、五、六名新台币三千元为上限、第
七、八名新台币二千元为上限。
(三)团体项目每位成员比照本款第一、二目办理。
(四) 上述经费以当年度分配预算为上限,若有不足,补助及奖励金额由体育室视情况予以调整。
三、申请手续:检具申请表(如附件)、奖状影本、秩序册并于108年10月9日(星期三)前送交至体育室承办人处:
[👉] 林佳伶小姐(分机:22902、Email:chialin0715@nkust.edu.tw,楠梓校区体育馆B1)
亦可委由下列体育室行政人员协助转交:
[👉] 赵玉婷小姐(分机:13534、Email:tamago@nkust.edu.tw,建工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F)
[👉] 卢宝芬小姐(分机:38161、Email:bogey@nkust.edu.tw,第一校区游泳馆)
体育室 敬启
联络人:林佳伶
分 机: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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