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科技大学 体育室 通知
受文者:全校学生
副本:全校教职员工
日期:中华民国109年10月05日
文号:高科大体活邮字第109010051号
附件:109-1运动绩优奖励金申请表 
主旨:本校「109学年度第1学期运动绩优奖励金」
说明:
  一、依据本校运动代表队组训管理办法第八条办理。
  二、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
  三、申请资格:
    (一)经核定代表本校参加全国性运动竞赛之表现优異学生
         六人以上时取前二名;参赛总队数六至七队或参赛总人数八人以上
         八队或参赛总人数十二人以上时取前五名。(
     (二)每人/每队每年择优申请一次为限,
         并以下列各项竞技赛会为范围:
1.全国大专校院运动会、
2.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或委员会主办之全国性大专组比赛。
1.全国大专校院运动会、
2.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或委员会主办之全国性大专组比赛。
  四、奖励原则:
     (一)全国大专校院运动会、全国大专校院球类联赛及锦标赛:  
1.个人赛【条款二-(一)-1】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一万元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八千元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七千元为上限。
(4)第四名:每人嘉奖二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六千元为上限。
(5)第五名:每人嘉奖二支,
1.个人赛【条款二-(一)-1】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一万元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八千元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七千元为上限。
(4)第四名:每人嘉奖二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六千元为上限。
(5)第五名:每人嘉奖二支,
        2.团体赛【条款二-(一)-2】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
(4)第四名:每人嘉奖二支,
(5)第五名:每人嘉奖二支,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
(4)第四名:每人嘉奖二支,
(5)第五名:每人嘉奖二支,
    (二)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或委员会主办之全国性大专组比
        1.个人赛【条款二-(二)-1】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六千元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五千元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四千元为上限。
(4)第四、五名:每人嘉奖二支,
2.团体赛【条款二-(二)-2】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
(4)第四、五名:每人嘉奖二支,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六千元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五千元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并核发奖励金新台币四千元为上限。
(4)第四、五名:每人嘉奖二支,
2.团体赛【条款二-(二)-2】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
(4)第四、五名:每人嘉奖二支,
     (三)上述经费以当年度分配预算为上限,若有不足,
  五、申请手续:
      检具申请表(如附件)、奖状影本/成绩证明、秩序册、本人存折封
      并于109年11月06日(星期五)前送交至体育室承办人处:
     亦可委由下列体育室行政人员协助转交:
  六、注意事项:
(一)为利资源有效运用分配,
(二)申请人如提供不实或伪造资料,致使体育室及运动代表队遴选
(一)为利资源有效运用分配,
(二)申请人如提供不实或伪造资料,致使体育室及运动代表队遴选
        经查证属实者,除追缴已领之奖励金,
体育室 敬启
联络人:林佳伶
分 机:22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