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 109学年度上学期 | ||
奖学金名称: | 儒鸿教育奖助学金 | ||
申请系所: | |||
申请身份: | |||
名额: |
全国大专院校奖助名额共一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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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每名录取者可获颁奖助学金壹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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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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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一)申请本奖助学金者,须具备条件:
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具有国内大专或研究所硕士班在学学籍及中华民国国籍者。一般标准修业年限为硕士班二年、大专四年;延毕生不可申请。 英文能力测验达标准以上之证明,详参申请资格(三)。 学校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 学校学业成绩平均分数八十分以上,或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内。 (二)申请本奖助学金有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录取: 1. 乡镇市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机关列册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 2. 特殊境遇家庭(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 3. 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因其他紧急事故致使家庭生活及经济陷于困境,经政府相关社福单位、社福机构等推荐证明者。 4. 申请人直系尊亲属为儒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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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缴表件: |
(第6、7、8项非必要)
1.身分证正反面扫描档。 2.在学证明扫描档。 3.申请人本人之银行或邮局存折封面扫描档。 4.最近两学期之成绩单正本扫描档(一年级学生检附最近一学期),成绩单上未记载操行成绩者,需另附操行成绩资料正本扫描档。 5.英语能力检定测验成绩证明书正本扫描档,考试日期以108/04/01后为有效。 6.低收入户证明: 须提出乡镇市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机关发给之正式「低收入户证明书」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正本扫描档,此正本须在有效期间内。若以村、里、邻长发给之清寒证明申请者,视为申请无效。 7.特殊境遇家庭证明: 主管机关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认定之正式函文扫描档。 8.其他足以证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变故之相关文件。以政府立案成立之社福机构,以及政府社福单位之相关人员提出之推荐证明信件优先采用,信件需含推荐人之姓名、职称、联络方式及亲笔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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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地点: | 学生自行送件 | ||
截止日期: | 2021/3/31 | ||
公告日期: | 2020/10/23 | ||
表单下载: | |||
相关连结: | http://foundation.eclat.com.tw | ||
备注: |
申请时间为110年3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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