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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 | 109学年度上学期 |  
									| 奖学金名称: | 109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业补助公告 |  
									| 申请系所: |  |  
									| 申请身份: | 其他 |  
									| 名额: |   |  
									| 金额: | 补助金额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4,000元。
 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6,000元。
 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13,600元。
 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4,000元。
 申请人符合独力负担家计或其子女就读大专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点之补助规定者,依上述补助金额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请注意:
 1.研究生、公费生、各类在职班、学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学、空中进修学院、学士后各学系学生及大专校院延毕学生等,不在补助范围。
 申请人之子女已请领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教育或其他补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职(含五专前三年)免学费补助、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等),不得申请本就学补助。
 
 其他未尽事宜请详阅「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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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  |  
									| 申请资格: | 申请资格(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第1、2 、3、4 项条件):1、申请人属于下列劳工之一:
 (1)依劳动部劳工保险局投保资料,自中华民国91年1月1日起离职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109年10月16日止仍未就业,且失业期间达1个月,并经核付失业给付者。
 (2)或劳工于109年10月16日已就业,于前一年内(即108年10月16日至109年10月15日)非自愿离职并经核付失业给付,且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
 2、以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提供之资料,申请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以下同)148万元以下。
 3、申请人于109年10月16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方案)。
 4、申请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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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缴表件: | 请详阅附件资料。 |  
									| 送件地点: | 请打印附档封套(内含寄送地址及单位),一律以挂号寄送。 |  
									| 截止日期: | 2020/10/16 |  
									| 公告日期: | 2020/9/16 |  
									| 表单下载: |  |  
									| 相关连结: |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6457/ |  
									| 备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