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
1. 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就读附表一所列校院系所之硕士班/博士班在学学生(不包含在职专班),前一学期平均学业总成绩平均85分以上,或占全班排名前25%以内,操行成绩80分以上或奖惩纪录无警告/小过/大过或其他不良纪录者,且每科成绩均须及格。
2. 曾通过相关英文检定达TOEIC500分、GEPT中级等其他英文检定;若无相关检定成绩,则须配合参加本公司内部英文测验,测验成绩须达50分以上。
3. 未曾领有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4. 有志于毕业后于本公司就业之学生。
5. 博士生须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后,方能申请。
6. 硕士生最多奖助2次;博士生最多奖助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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