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全校教职员工生
日期:中华民国109年2月13日
文号:高科大学务字第1090023号
附件:助学金申请表、春阳助学金实施要点、传爱助学金申请表
主旨:本校108学年度第二学期春阳助学金、传爱
说明:
一、 春阳助学金申请相关事宜:
(一)本次春阳助学金申请时间3月2日至3月13日截止。
(二)公告平台:学校首页/在学学生/各类申请/不分校区/奖助
(三)申请资格:
1.具本国国籍及本校正式学籍之经济弱势在学学生。
2.前学期操性成绩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3.新生第一学期不受成绩限制。
4.可同时申请春阳奖学金与生活助学金,惟于审查时仅择一录取。
(四)应检附相关资料:
1.申请表。
2.缴交前学期成绩单正本一份。
3.有关家庭经济困难之证明文件正本一份(无则免)。
4.前一年(最新)全户综合所得清单正本一份。
(五)审查标准:由助学金审查委员会审议。
各校区综合二组:
第一校区,分机53206
建工校区,分机51203
楠梓校区,分机52204
燕巢校区,分机18613
旗津校区,分机25033
进修推广处
建工校区,分机12823
楠梓校区,分机22859
学务处生辅组分机31203
二、 传爱助学金申请相关事宜:
(一)本次传爱助学金申请时间3月2日至3月13日截止。
(二)公告平台:学校首页/在学学生/各类申请/不分校区/奖助
(三)申请资格:
1.具本国国籍及本校正式学籍之经济弱势在学学生。
2.前一学期操性成绩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3.前一学期学业成绩研究生应达七十五分以上、
4.新生第一学期不受成绩限制。
5.需具有前一学期校外志工服务四十小时时数认证。
(四)应检附相关资料:
1.申请表。
2.缴交前学期成绩单正本一份。
3.有关家庭经济困难之证明文件正本一份(无则免)。
4.前一年(最新)全户综合所得清单正本一份。
5.前一学期校外志工服务时数证明。
(五)审查标准:由助学金审查委员会审议。
各校区综合二组:
第一校区,分机53206
建工校区,分机51203
楠梓校区,分机52204
燕巢校区,分机18613
旗津校区,分机25033
进修推广处
建工校区,分机12823
楠梓校区,分机22859
学务处生辅组分机31203
学务处生辅组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