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
凡就读教育部立案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专科部(四、五年级)、大学部、研究所(硕、博士班)等在学生(部含公费生、重修生、延修生、延毕生、进修部、在职进修生、推广教育学分班及夜间部学生与军职带职进修生),并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军荣眷子女养学金:
1.研究生:家长为现役志愿役军人或剧荣民身分之子女(含荣遗眷子女)。
2.大学及专科生:凡荣(遗)民未支领军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陆或遗眷半俸)、生辅费、赡养金或阶级上校(含)以上之领退休俸者,且未任职公务机关(构),或任职上述单位,而依规定不能领取子女教育补助费者子女。
(二)身心障碍学生奖学金:持有各县、市政府核发身心障碍手册之学生
(三)低收入户学生奖学金:持有各县、市政府核发低收入户卡(名册)证明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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