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大同济会急难救助金

  • 2021-01-13
※急难救助事由如有以下者:
1.户内人口死亡无力殓葬。以不超过新台币一万元为原则。但情况特殊者最高可核发新台币二万元。无亲属者死亡之殓葬费以不超过新台币三万元为限。需检具証明文件申请如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其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亲及互负扶养义务之亲属。
2.下列三至六项(三至七项以不超过新台币五千元为原则。但情况特殊者最高可核发新台币一万元。发生急难事件之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其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亲及互负扶养义务之亲属)
3.户内人口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于困境。
4.负家庭主要生计责任者,失业、失踪、应征集召集入营服兵役或替代役现役、入狱服刑、因案羁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无法工作致生活陷于困境。
5.财产或存款帐户因遭强制执行、冻结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运用,致生活陷于困境。
6.其他因遭遇重大变故,致生活陷于困境,经急难救助委员会主任访视评估,认定确有救助需要。


※申请表需填写部份: 
案主姓名、身分证字号、住址、、性别、职业、婚姻状况、年龄、籍贯、联络人电话、移动电话、状况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扶养负担(重症残疾)、家庭成员、居住现况、保险状况、县巿机构、补助状况、有无慈善、机构关心、是否需长期医疗照护、附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