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科技大学人资系系友捐助急难清寒助学金申请要点
高雄科技大学人资系系友捐助急难清寒助学金审查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人资系系友会为协助人资系急难与清寒学生,订定「高雄科技大学人资系系友捐助急难清寒助学金申请要点」。
第二条、申请资格:母校人资系(以下简称本系)在学学生,家庭突遭变故、具家境清寒或低收入户者皆可申请;原则上本助学金补助对象以未获得其他奖补助金者为优先考量。
第三条、申请助学金之学生需达以下标准之一:
一、具家庭突遭变故(如因双亲突发性失业、重病,致家庭顿失经济支柱、入不敷出)之情况,由高雄科技大学人资系系友捐助急难清寒助学金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审核认可之。
二、具家境清寒或低收入户条件者,申请时之上学期操行成绩平均达75分(含)以上且该学期无记过处分者,学业平均成绩达65分(含)以上。
入学未满一学期之新生,其学业与操行成绩等不受上述限制,由委员会审核认可之。
第四条、申请人应缴以下证明文件:
一、申请表
二、以下四项中之任一项证明文件:
(一)可证明申请人家庭发生突发事故之相关证明文件或导师推荐函
(二)限乡、镇、区、市公所开具之清寒证明书正本
(三)限乡、镇、区、市公所开具之低收入户证明书正本
(四)其他足可证明该生清寒之导师推荐或证明函
三、前学期成绩单正本(入学未满一学期之新生可免附)
四、银行帐户影本
第五条、本要点奖助名额于委员会中依申请人状况决定分配之。原则上每学年发放一次,总额最多至当期募集款总额,所募款项如未发完则保留至下学期继续发放。
助学金旨在协助家庭突遭变故或清寒者正常就学,申请通过审核者,每人5000元。
第六条、审查委员会:
本助学金设「审查委员会」,由人资系系友会当任会长为募款委员会会长,委员由募款委员会会长聘任,委员会为无给职,其任期原则上二年一聘,连聘得连任。由委员会中推派母校人资系系主任为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以综理审查、发放等事宜。
委员会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审查会并议决相关补助案,系友会长于会中说明或解释助学金募款情形。委员会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始得开会,每个提案须有过半数出席委员同意以为通过。
审查委员会成立后,尽速召开委员会议讨论本要点及决定助学金申请之起迄日期、审查日期、公布日期、公布地点及发放助学金时间地点等。前述事项公布在本系公布栏及网站。
第七条、申请方式:每学年度第一学期申请,检具各证明文件向本系办公室于委员会公布截止日前提出申请,将申请资料汇整给委员会主任委员。申请者在填写资料时,应本诚信原则,若有刻意隐瞒或申报不实事宜,委员会知悉后有权收回助学金及餐券,并将相关讯息提供给业管单位处置。
第八条、申请期限:
一、于委员会公布申请期限内(原则上家境清寒或低收入户者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家庭突遭变故者可随时提出)提出申请。
二、特殊情况经审查委员会召集人许可者。
第九条(请领同学应负义务)
为让请领本助学金同学体会付出才有获得,另订定「公共服务志工时数实施要点」规范获得助学金同学,必须于每学期结束前,在系内完成公共服务时数,其服务表现将为下次申请之参考,若无正当理由不服务或服务不力,委员会有权拒绝该申请人往后申请本助学金之资格。
第十条、发放:
经审定之同学由系办公室通知;并签妥「担任公共服务志工同意书」后,依照审定金额领取。
第十一条、本要点经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