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112年具中华民国国籍之本校在学学生【不含五专1至3年级、在职专班及延修(毕)生】,并符合下列任一资格者:
- (一)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 1.低收入户。
- 2.中低收入户。
- 3.获学杂费减免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
- (二)获111年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 (三)原住民学生。
- (四)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 (五)经学校审核通过需经济协助之怀孕学生或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
(一)证照考试交通费及报名费补助。
(二)考取证照奖励金
申请期间:112年3月27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最后受理申请期限),4月至10月之申请时间为每个月10日前提出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件,逾期将延至次月审核
申请方式:
(一)请先申请学务处高教深耕学习护照进行身分认证,待审核通过后才能申请本方案。
(二)证照报名费补助、考照交通费补助及专业证照奖励(含非英、日、德语之语言检定或证照)均采线上申请网址:https://forms.gle/9fzdEb4wU14n6uWRA;英、日、德语之语言检定或证照奖励请向外语教育中心纸本申请。
(三)证照考试交通费须于考试当(首)日之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四)未参与112年「课业学习」或「增能培力」方案者,均须于考试当(首)日之5个工作日前提出线上申请,并先提出考试学习规划进行初审,俟完成课程或考试后,依各证照奖励或补助之申请方式检附相关文件进行复审。(线上申请网址:https://forms.gle/9fzdEb4wU14n6uWRA)
各项缴交文件(缴费证明、考照结果、证照影本等)须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之间取得之佐证资料及证照为限,非在此期间不予受理。
补助及奖励范围:(详情请见附件【申请须知】)
申请证照须隶属下列范围:
- (一)112年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委讬、认证或认可证照一览表。
(二)112年「iCAP职能基准」对应关联性一览表。
(三)本校学生英(外)语文检定考试奖勵要点。
(四)若非上述所列、非系所认定之国内外专业证照,或无明确分级者,则由审查单位谘询专业意见后认定奖励级别。
注意事项:
(一)同一证照同一级别不得重复申请本奖励或向本校其他单位重复申请。如发现有伪造事实或变造证件等情事,将追回已核发之奖励金并取消申请资格。
(二)承办单位保有修改、变更之权利。计画经费用罄,得另行公告停止办理。
(三)缴费收据、票根、发票请务必先扫描电子档,于线上申请时上传,正本或所有影本资料(电子收据请打印后于收据范围内空白处签名或盖章)请用信封弥封以公文交换或邮寄方式送至楠梓校区行政大楼2楼-学务处高教深耕办公室。发票请务必使用纸本发票,不要使用载具归户。
(四)符合申请资格之学生,请详阅附件【申请须知】。如有任何问题,请洽学务处高教深耕办公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