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度奖学金申请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28日(五)截止。
二、本要点奖助学金申请标准与奖助金额如下:
(一)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请奖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二万二千元。
(二)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六十分以上或设籍台东兰屿乡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请一般助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一万七千元。
(三)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请低收入户助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二万七千元或中低收
入户助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一万七千元。
三、领有助学金之学生每学期应履行生活服务学习时数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