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
1.16岁以上至22岁以下高中职及大专院校在学学生。(民国87年7月1日以后至民国9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2.本国人民:持有中华民国身份证者。
3.高中职、大专院校及进修学校(我国认定之正规教育系统发给之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但不含研究生、学分班,且需检附学生证)。
4.具:经济弱势、需要半工半读、经济自立者、背负学贷、单亲、中低收入户、家中有长照或身心障碍者…等弱势条件,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即可申请。
5.需经由学校老师、社工或辅导等专业人员提供纸本推荐函。
6.每户补助不得超过二人。
7.为使社会资源有效分配,已接受教育部及其他民间单位补助之学生,请随函附上证明及金额(若违规未确实填写,经查证,补助金需全数缴回) 。
8.为开放更多有需求之学生申请,已请领过本计划资助金者不得重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