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下-财团法人台北行天宫急难济助(12/31截止)

年度: 108学年度下学期
奖学金名称: 财团法人台北行天宫急难济助
申请系所:  
申请身份:  
名额:
不限
金额:
1. 『家庭急难济助』每一个案之济助总金额以新台币叁万元为上限。

2. 『学生急难济助』每一个案之济助总金额以新台币叁万元为上限。

3. 『医疗急难济助』每一个案之济助总金额以新台币伍万元为上限。

4. 除具下列之情形,其济助金额以病患当期积欠医疗费之三分之一为上限,且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伍万元整外,一般病患济助金额依照前项办理:
 (1)无健保之大陆地区人民及外籍人士。
 (2)无健保且无家属协助之游民及路倒病人。
 (3)无健保又无意愿办理分期缴纳之民众。
申请条件:
申请资格:
1.『家庭急难济助』:针对家庭或个人之生活费、丧葬费等济助。
由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社会局、乡镇市公所及区公所社会课、政府许可设立的社福机构专业社工人员
评估后填具转介申请书,加盖机构关防并检附相关证明,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2.『学生急难济助』:针对学生个人之学杂费、生活补助(含营养午餐)费等济助。
(1)由学校初核后,填具申请书(需加盖学校关防)及检附相关文件后,学校得随时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2)已于当学期获得『行天宫基金会助学金』者,如确有急难济助需要时,亦得申请本急难济助(需依程序评估)。
(3)(大学部)公费生、研究生、以及各级学校之休学或辍学者不列入本项目之济助对象。

 

3.『医疗急难济助』: 针对病患个人于医院内发生之医疗费及辅具费(以轮椅、拐杖、助行器、便盆椅为限)之济助;不包括看护费及家属生活费等。
(1)经评选通过之捐赠医院,其社工单位就院内亟需济助之病患直接审查通过后予以核给。
   ※此项另订"专款专用实施要点"。
(2)一般医院病患须由该院内社工单位初审后填具转介申请书(需加盖医院关防)及检附相关证明后,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3)就医期间除医疗费及辅具费济助外,若有第1项或第2项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项目之程序进行申请。
 
需缴表件:
3.申请时应检具之证明文件:
※必 备─
   (1)转介申请书
   (2)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影本(需有记事栏)
   (3)当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户证明或全户最新年度国税局所得资料及财产清册资料清单
※选 项─
   (1)子女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
   (2)身障手册或重大伤病卡
   (3)重大事故证明资料:如疾病诊断书、死亡证明、医疗或丧葬费用收据影本、重大灾害证明等
送件地点: 请将申请表送交至生辅组急难救助承办单位
截止日期: 2020/12/31
公告日期: 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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