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传爱还愿助学金申请相关事宜:
(一)申请时间:自110年2月22日至3月22日截止。
(二)缴件地点:各校区综合业务处二组及进推处学务组。
(三)公告平台:1.学校首页/在学学生/各类申请/不分校区/奖助学金申请之传爱助学金请。
2.学生事务处网页之最新消息。
(四)申请资格:
1.具本国国籍及本校正式学籍之经济弱势在学学生。
2.前一学期操行成绩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3.前一学期学业成绩研究生应达七十五分以上、其馀学制六十分以上。
4.新生第一学期不受成绩限制。
5.需具有前一学期校外志工服务四十小时时数认证。
(五)应检附相关资料:
1.助学金申请表。
2.缴交前一学期成绩单。
3.有关家庭经济困难之证明文件正本一份(无则免)。
4.前一年(最新)全户综合所得清单正本一份(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免附)。
5.前一学期校外志工服务时数证明。
(六)获奖助名单将另行公告于学生事务处网页之最新消息及寄信通知。
二、 承办单位联络方式:燕巢校区 (分机1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