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本校「大学部学生成绩优异申请提前毕业办法」办理。
二、110学年度第1学期大学部学生成绩优异提前毕业申请日程为110年12月13日至111年1月28日止。依据旨揭法规第二条规定
学生修业期间,合于下列标准者,四年制学生得申请提前一学年或一学期毕业,二年制学生得申请提前一学期毕业:
(一)修满该系毕业应修科目及学分数且成绩及格。
(二)操行成绩各学期均在八十分以上。
(三)历年学业总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且历年名次(不含毕业当学期)在该系或班(组)学生数前百分之十以内。
(四)完成校订及系订毕业条件。
三、110学年度第1学期历年学业总平均成绩计算完毕日约于111年1月下旬 (依本处学习辅导组通知办理),申请同学需于111年1
月28日(五)前先填写「申请书」送至系办,俟本学期学业平均总成绩确定后再补缴交证明文件在校「历年学业总平均:历年
成绩单」(含毕业当学期)与「历年名次:在学成绩名次证明书」(不含毕业当学期),并于111年2月11日(五)前补证完毕。
四、惟若申请学生于110-1学期修习职场实习(不含专案实习)或出海实习,且在规定补证截止日111年2月11日(五)前述实习课程
成绩尚未齐全者,则最晚需于111年3月4日(五)前补证完毕。
五、检附申请书及本校大学部学生成绩优异申请提前毕业办法,如附件。
六、联络人资讯:
教务处注册组 高子茹小姐 分机:31114。
建工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18502-18504、18508。
第一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53102-53108。
楠梓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52102-52104、52109。
旗津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25022、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