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依据本校选课准则规定,学生于加退选后因特殊情形,无法继续修习课程,得申请停修课程。
二、申请时间:110年10月18日(一)上午9点至12月30日(四)下午5点止。
三、110学年度第一学期起采线上申请,线上申请路径:学校首页→在学学生→教务服务→2.选课系统(选课相关线上申请表),申请通过后须待综合业务处停修登录完毕后,方算完成停修手续。
四、停修课程之成绩登录、学分计算及学分费缴交等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停修课程仍登载于该学期成绩单及历年成绩表,成绩栏以「停修」、「withdraw」登录。
(二)停修不限科目数,其学分数不计入该学期修习学分总数。但扣除停修后之学分数不得少于每学期应修习之最低学分数。
(三)依规定应缴交学分费之课程停修后,其学分费已缴交者不予退费,未缴交者仍应补缴。
五、其馀有关课程停修相关规定请详阅本校选课准则
六、检附选课相关表单线上申请操作说明手册如附件,停修请参阅P.5-6。
建工校区日间部学生询问分机:51102~51103、51105~51108
建工校区进修部学生询问分机:12813~12818
燕巢校区日间部学生询问分机:18502~18504、18508
楠梓校区日间部学生询问分机:52102~52104、52109
旗津校区日间部学生询问分机:25021~25023
楠梓校区进修部学生询问分机:52108
旗津校区进修部学生询问分机:52108
第一校区日间部学生询问分机:53103~53108
第一校区进修部学生询问分机:53111
课务组承办人:
建工校区分机:31121
燕巢校区分机:31125
第一校区分机:31123
楠梓校区分机:31190
旗津校区分机: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