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依据各项学杂费减免办法办理。
二、学杂费减免以学期制,每学期皆须重新办理申请。
三、具申请资格学生在未办妥学杂费减免前,请勿先缴费。
四、申请期间:自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至111年1月7日(星期五)截止。
四、受理对象:符合各项学杂费减免办法规定之本校学生,详情可至本组学杂费减免专区网页查询。
(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3.php?Lang=zh-tw)
五、申请方式:请符合资格同学至校务行政系统详实登录资料后打印申请表(请签名并切结);申请表纸本及备齐有效证件于申请期限内送达或邮寄至各承办单位(请注明:办理学杂费减免)。
七、各项政府减免或补助项目大多有不能重复申领之规定,请同学务必主动了解各相关规定,择优办理;并依规定须切结在校享有优待期间放弃申请政府核发之其他教育补助,如有隐匿重复请领情事,请自负法律责任。
八、承办单位联络方式:
(一)日间部:
1、建工综合业务处:卢小姐 分机51207。
2、燕巢综合业务处:赖小姐 分机18613。
3、楠梓综合业务处:王小姐 分机52206。
4、旗津综合业务处:吴先生 分机25033。
5、第一综合业务处:罗先生 分机53207。
(二)进修部:
1、楠梓校区:巫小姐 分机52106。
2、建工校区:洪小姐 分机12827。
3、第一校区:柯小姐 分机53215。
(三)进修学院:陈小姐 分机12932。
学务处 敬启
联络人:刘伊婷
分机:31281
e-mail:ting1211@nk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