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本校「研究生学位考试办法」办理。
二、本学期申请期限:为开学日111年2月21日至111年6月30日止,学位考试应于111年7月31日之前举行。
三、因应疫情,论文口试可选择线上口试或实体口试,如有其他状况,另行公告,考试应以公正公平之方式举行。
(一) 采线上口试者:口试前连线测试,口试当天与学位口试委员们同步口试,并全程錄音錄影存盘保留轨迹。
(二) 采实体口试者:应对学位考试场域之环境及防疫安全有完善规划,全场人员须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且不开放旁听,(2.25平方米/人)且人数上限80 人(依指挥中心所订室内集会人数上限)。
四、申请资格:修毕各该系所博、硕士规定应修科目及学分数(含本学期将修毕),符合毕业条件并完成论文初稿,且已选修「论文」之研究生,详细规定请参阅前揭办法办理。
五、申请程序:请至本校校务系统登录进行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作业,检附相关文件,供指导教授初步审核,向各系所提出申请,并请各系所办理资格初审,检附相关文件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书:至「校务系统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作业」→「登录」(含个人资料登录、指导教授登录、考试委员名单登录及学位考试申请),打印出「学位考试申请书」。
(二)线上侦测剽窃系统比对结果:至本校图书馆首页→资源查询→学位论文→turnitin论文原创性比对系统,点选操作手册并申请取得帐号,进行论文比对后,打印原创性报告第一页总表,作为学位考试申请附件,以供指导教授初步审查;若指导教授认为有必要时,请提供完整原创性报告供指导教授审查。
(三)历年成绩单。
(四)学术研究伦理课程修课证明:完成指定之学术研究伦理线上课程。本校各校区自107学年度起入学之研究生及第一校区自106学年度起入学之研究生于博硕士学位考试申请时需检附。
(五)选课清单:请检附论文修读学期之该学期选课清单,另本学期尚有修课始符合修满应修学分及毕业条件者尚需检附本学期之选课清单;选课清单查询及打印路径:本校校务系统→查询→教务资讯查询→选课清单→点选年度学期并打印画面(横向打印)。
六、系所核章各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书后,送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复核及制发口试委员聘书,送各系所核发予各口试委员。
七、学位考试完成后程序:
(一)打印「研究生学位考试评分表」及「研究生学位考试总评分表」,并于考试完成四周内,将成绩送交综合业务处第一组登录。
(二)完成学位论文考试后,修正论文经指导教授核阅后,进入本校图书馆首页→博硕士论文全文上传系统,上传论文。印制论文本或办理离校手续前请务必确认论文题目,若论文封面、内文所登载之论文题目与研究生学位考试(总)评分表不符者,或未缴交相关离校手续资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三)依据前揭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通过学位考试之研究生,至迟应于次学期开学日前,应缴交附有考试委员审查并签字通过之取得学位的论文、书面报告、技术报告或专业实务报告至图书馆,并以文件、录影带、录音带、光盘或其他方式,连同电子档送国家图书馆及所属学校图书馆保存之。逾期未完成者,次学期仍应继续注册;至修业年限届满时仍未缴交论文者,学位考试成绩视同零分,应予退学。若通过学位考试,但当学期未修毕规定应修科目与最低毕业学分数或未完成毕业门槛者,该次学位考试成绩不予采认,亦不计入学位考试次数」。
(四)预定110学年度第2学期毕业之研究生,请务必于111学年度第1学期开学日前缴交论文完成离校手续。
八、宣导事项:依据教育部108年5月13日台教高通字第1080065025号函示,为遏止代写学位论文类此舞弊行为风气,配合办理确保学位授予之公正性之宣导事项如下:
(一)加强学生学术伦理观念:依据本校研究生学位考试办法第十四条略以:「对于已授予之学位,如发现论文、作品、成就证明、书面报告、技术报告或专业实务报告有造假、变造、抄袭、由他人代写或其他舞弊情事,应予撤销,并公告注销其已发之学位证书;其有违反其他法令者,并应依相关法令处理」,各研究生应以正确学术伦理观念撰写学位论文,避免衍生相关法律责任。
(二 )教师课责机制: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时,指导教授应负监督之责任,爰提醒教师正视研究生的学习状况及论文品质,落实学术自律。
九、检附「110学年度第2学期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异动、撤销程序及说明汇整表」与「研究生学位考试申请系统学生使用操作手册」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