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本校各類学位授予办法办理。
二、日间部、进修部毕业生离校手续采线上作业,学生于期末考周后,预期可符合毕业资格者,请登录毕业生离校作业系统(http://140.133.78.85/sls/ )办理离校手续(参考附件1操作说明),注意事项如下:
对象 | 时间 | 说明 |
专科部、大学部 |
111年1月28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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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依研究生申请学位考试时间办理 【重要!!!】 111年2月18日为110-1学期研究所毕业生离校手续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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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毕业生其它配合事项,如办理退宿、归还实验器材、归还图书馆图书、缴纳违停罚款、滞纳金、毕业生流向调查(https://stu-nkust.t-mesh.net/)等,请迳洽各处室权管单位,不经毕业生离校作业系统办理。
三、110-1学期学位证书领取时间及注意事项如下:
时间 | 办理事项 | 说明 |
111年2月10日起 |
学位证书领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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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领取地点 |
毕业生所属校区综合业务处一组 | |
学位证书领取 方式1 |
本人亲领 请携带学生证或身分证明文件,至所属校区综合业务处一组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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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领取 方式2 |
委讬学校邮寄 请备妥以下资料交至综合业务处一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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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领取 方式3 |
委讬他人代领 请填妥委讬书(点选下载),携带委讬人学生证或身分证件正本,及受委讬人之可资证明身分之证件正本供查验,至所属校区综合业务处一组领取。 |
五、另依据本校各类学位授予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下列情况学生学位证书于第一学期开学后至十二月或第二学期开学后至五月,于完成毕业条件并办妥离校手续之隔月为记载月份。
(一) 专科部及大学部延修生若已修毕应修习之学分数,但未达各项毕业门槛(英文、证照门槛等),以通过毕业门槛且证明文件经校内权责单位审核通过者。
(二) 因海上实习于次学期开学后返校而延长修业,经校内权责单位审核符合毕业资格者。
(三) 研究生仅修习论文,通过学位考试者。
教务处 敬启
联络人:吴慧敏
分机: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