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 依据本校「学生学分抵免要点」及「学杂费标准」规定办理。
- 本(108-1)学期学分抵免申请期限:108.9.9(一)~108.9.12(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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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抵免办理方式:
- 一) 转系及转部生: 请填妥「毕业学分(抵充)认列申请表」。
- 二) 转学生、研究生、新生及其他身分:请填妥「学分抵免申请表」。
五、 107学年度(起)入学之日间部硕、博士班学生若多修习日间部学制(含大学 及研究所)之学分,不须额外缴交学分费(106学年度(含)之前入学研究生仍须依规定缴交)。跨部修课依规定缴费。有抵免学分者,学杂费仍依四学期平均方式缴交。惟入学新生于本校大学部以预研生身分或曾经修读本校研究所学分符合规定核准抵免者,得依抵免学分减缴,减缴学分从硕、博士二年级第二学期往前减缴,视抵免学分而定,学生须自行填写「研究所学分费减缴申请表」迳送所属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据以办理减缴学分费。
六、 联络人资讯:教务处注册组 陈始丽 分机:31113、31111-31116。
建工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51102、51103、51106、51107。
燕巢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18502-18504、18508。
第一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53103、53106-53107。
楠梓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52103-52104、52109、 52003。
旗津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25022-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