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学年度学生申请学分抵免及研究生学杂费减缴事宜,请查照。

  • 2019-09-04
主旨:有关108学年度学生申请学分抵免及研究生学杂费减缴事宜,请查照。
说明:
四、 惠请受理学分抵免审查单位,于加退选日期截止前(108年9月20日)审查完峻,以利学生能及时于课程加退选时程内,办理课程加选或退选;并请将审核结果,掷送所属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办理毕业学分认定或抵免作业并存查。
五、 107学年度(起)入学之日间部硕、博士班学生若多修习日间部学制(含大学 及研究所)之学分,不须额外缴交学分费(106学年度(含)之前入学研究生仍须依规定缴交)。跨部修课依规定缴费。有抵免学分者,学杂费仍依四学期平均方式缴交。惟入学新生于本校大学部以预研生身分或曾经修读本校研究所学分符合规定核准抵免者,得依抵免学分减缴,减缴学分从硕、博士二年级第二学期往前减缴,视抵免学分而定,学生须自行填写「研究所学分费减缴申请表」迳送所属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据以办理减缴学分费。
六、 联络人资讯:教务处注册组 陈始丽 分机:31113、31111-31116。
     建工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51102、51103、51106、51107。
      燕巢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18502-18504、18508。
      第一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53103、53106-53107。
     楠梓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52103-52104、52109、 52003。
      旗津校区综合业务处第一组分机:25022-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