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本校「学生修读双主修办法」及「学生修读辅科(系、所、学位学程)办法」办理。
二、申请时间:
双主修:本校学生自入学后第一学年起,可随时提出申请。
辅科(系、所、学位学程):本校学生自入学后第一学年起,可随时提出申请。三、申请程序:请填写书面申请书及在校成绩单,先向主系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具有修读双主修/辅科(系、所、学位学程)能力者,送请双主修系/辅科(系、所、学位学程)同意,再送至各校区综合业务处一组办理。
四、申请书下载网址:教务处/表单下载/注册组/修业/双主修、辅科(系、所、学位学程)申请书。
五、109学年度各系修读双主修、辅科(系、所、学位学程)资格及条件如附件,双主修、辅科(系、所、学位学程)应修科目表详教务处跨领域学习专区。
六、相关问题可洽各校区综合业务处一组及教务处注册组:
(一)教务处注册组,07-6011000分机31112、31111-31115、31162、31191
(二)建工校区综合业务处一组,07-3814526分机51102~51103、51105~51107
(三)燕巢校区综合业务处一组,07-3814526分机18502~18504、18508
(四)第一校区综合业务处一组,07-6011000分机: 53102~53105、53107~53108
(五)楠梓校区综合业务处一组,07-3617141分机52102~52104、52109、52202、52206~5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