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附表一所列校院系所之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專班),前一學期平均學業總成績平均85分以上,或占全班排名前25%以內,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獎懲紀錄無警告/小過/大過或其他不良紀錄者,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2. 曾通過相關英文檢定達TOEIC500分、GEPT中級等其他英文檢定;若無相關檢定成績,則須配合參加本公司內部英文測驗,測驗成績須達50分以上。
3. 未曾領有其他義務性獎學金。
4. 有志於畢業後於本公司就業之學生。
5. 博士生須通過博士資格考試後,方能申請。
6. 碩士生最多獎助2次;博士生最多獎助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