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度獎學金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28日(五)截止。
二、本要點獎助學金申請標準與獎助金額如下:
(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或設籍臺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請一般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請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七千元或中低收
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三、領有助學金之學生每學期應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