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運動績優獎勵金受理申請(4/1截止)
受文者:全校學生
副 本:全校教職員工
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25日
文號:高科大體活郵字第109003251號
附件:108-2運動績優獎勵金申請表
主旨: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運動績優獎勵金受理申請至109年04月01日(星期三)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運動代表隊組訓管理辦法第八條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經核定代表本校參加全國性運動競賽之表現優異學生,且符合參賽總隊數
五隊或參賽總人數六人以上時取前二名;參賽總隊數六至七隊或參賽總人
數八人以上時取前三名;參賽總隊數八隊或參賽總人數十二人以上時取前
五名(團體賽以參賽總隊數為主,個人賽以參賽總人數為主)。
(二)每人/每隊每年擇優申請一次為限,惟同一人參加同一賽事不同比賽項目者
不在此限。並以下列各項競技賽會為範圍:
1.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球類聯賽及錦標賽。
2.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或委員會主辦之全國性大專組比賽。
三、獎勵原則:
(一)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球類聯賽及錦標賽:
1.個人賽【條款二-(一)-1】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七千元為上限。
(4)第四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5)第五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2.團體賽【條款二-(一)-2】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七千元為上限。
(4)第四名:每人嘉獎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5)第五名:每人嘉獎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二)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或委員會主辦之全國性大專組比賽:
1.個人賽【條款二-(二)-1】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四千元為上限。
(4)第四、五名:每人嘉獎二支,並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
2.團體賽【條款二-(二)-2】
(1)第一名:每人大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為上限。
(2)第二名:每人小功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
(3)第三名:每人小功一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四千元為上限。
(4)第四、五名:每人嘉獎二支,每隊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為上限。
(三)上述經費以當年度分配預算為上限,若有不足,補助及獎勵金額由體育室視情況予以調整。
四、申請手續:檢具申請表(如附件)、獎狀影本/成績證明、秩序冊並於109年04月01日(星期三)前送交至體育室承辦人處:
[👉] 林佳伶小姐(楠梓校區體育館B1,分機:22902,Email:chialin0715@nkust.edu.tw)
亦可委由下列體育室行政人員協助轉交:
[👉] 趙玉婷小姐(建工校區學生活動中心3F,分機:13534)
[👉] 盧寶芬小姐(第一校區游泳館,分機:38161)
五、注意事項:
(一)為利資源有效運用分配,申請人應避免與校內其它獎學金重複請領。
(二)申請人如提供不實或偽造資料,致使體育室/運動代表隊遴選審議委員會依該資料而作成審議結果,
經查證屬實者,除追繳已領之獎勵金,另依校規處置。
體育室 敬啟
聯絡人:林佳伶
分 機:2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