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依據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及「學雜費標準」規定辦理。
- 本(108-1)學期學分抵免申請期限:108.9.9(一)~108.9.12(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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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辦理方式:
- 一) 轉系及轉部生: 請填妥「畢業學分(抵充)認列申請表」。
- 二) 轉學生、研究生、新生及其他身分:請填妥「學分抵免申請表」。
五、 107學年度(起)入學之日間部碩、博士班學生若多修習日間部學制(含大學 及研究所)之學分,不須額外繳交學分費(106學年度(含)之前入學研究生仍須依規定繳交)。跨部修課依規定繳費。有抵免學分者,學雜費仍依四學期平均方式繳交。惟入學新生於本校大學部以預研生身分或曾經修讀本校研究所學分符合規定核准抵免者,得依抵免學分減繳,減繳學分從碩、博士二年級第二學期往前減繳,視抵免學分而定,學生須自行填寫「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表」逕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據以辦理減繳學分費。
六、 聯絡人資訊:教務處註冊組 陳始麗 分機:31113、31111-31116。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7。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3、53106-53107。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3-52104、52109、 52003。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