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技通字第1112300190號函辦理。
二、本學期「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規定及需繳驗文件請務必詳閱附件「申辦說明」及Q&A,為免同學因資料有缺需另補件,以致延誤申請影響權益,建議同學可預先準備。
三、申請方式:自111年2月25日起至111年3月18日請至「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系統」完成填寫後,列印「申請表」及「切結書」紙本並完成簽章,併同需繳驗文件(請詳申辦說明)送達或郵寄至各校區收件窗口。若同學接獲補件通知,請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認定。
(申請系統登入路徑請參閱操作手冊)
四、若有問題請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承辦人:
(一)日間部:
1.建工校區管珮鈺小姐(分機51206)。
2.燕巢校區張瀚中先生(分機18607)。
3.楠梓校區林小惠小姐(分機52110)。
4.旗津校區陳詠淳小姐(分機25024)。
5.第一校區江建財先生(分機53202)。
(二)進修部
1.建工校區管珮鈺小姐(分機51206)。
2.楠梓校區賴柏吟小姐(分機52202)。
3.第一校區柯虹伃小姐(分機53215)。
(三)進修學院陳惠足小姐(分機1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