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截止日 2023/3/1

  • 2022-12-14
111 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獎學金申請辦法
壹、目的:
為鼓勵高中職及大專校院應屆畢業生於在校期間努力向學,提升個人能力,未來投入產業後能順利就業並協助企業發展,故設立本獎學金。
 
貳、申請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校之應屆畢業生(民國 112年畢業者),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申請

一、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70分以上。
二、 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7年1 月 1 日至 112年1月31日間取得。(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之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有意申請獎學金者,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前取得證書)
三、 申請 TQC 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 80 分以上;輸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四、 申請者學業成績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參、申請期間:
112年1月3日(二)至 112年3月1日(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肆、申請程序
一、 於線上詳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
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110 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
2. 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須使用本會表單加蓋學校的證
明章(校章、系章或各處室章皆可用印)】

二、 選擇所屬區域:
請先行參考以下區域劃分方式,依學校所在地選擇區域進行報名,本會服務地理區域劃分:
北區:新竹(含)以北及宜蘭、花蓮、金門、馬祖等地區。
中區:苗栗(含)以南至嘉義(含)之間等地區。
南區:台南(含)以南、台東及澎湖等地區。
三、 請將111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資料寄至本會各區推廣中心(可由申請者自行寄出,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信封請註明「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收,寄發地址如下:
北區:105608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 32 號 8 樓
中區:406503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 698 號 24 樓
南區:807373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 366 號 7 樓之 4
四、 請申請者務必多次確認『報名資料』正確且完整後,再列印
寄發。報名表一經列印後,系統將關閉修改功能,恕無法修
改表單之任何資料,敬請見諒。
伍、得獎名單公告
各獎項將於 112年4月12日(三)於網頁公告。得獎人員由本會寄
發獎學金及獎狀,並建請各推薦單位於公開場合頒發獎狀及張貼
得獎海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