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開始申請。(截止至3/10)

  • 2020-03-02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通知
 
 
受文者:全體教職員工生
        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25日
        文號:高科大學務字第1090078
  主旨: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說明。(109年2月14日至3月10日止)
  說明:
   一、 辦理期間:自109年2月14日(五)至3月10日(二)止。(相關申請通知已於109年2月14日,在學務處生輔組各類獎助學金網頁公告通知)
   二、 申請身分:低收入戶。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
       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前項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夜間部。但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三)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四)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四、 助學金額:五專前三年3,000元/五專後兩年5,000元/大學5,000元。
  五、 繳交資料:
    (一) 申請書
    (二) 成績單
(三) 低收入戶證明
(四) 本人存摺帳號影本
(五) 印章
 六、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如附件或至本校獎助學金資訊平台查詢http://newscholarship.nkust.edu.tw/ScholarshipDetails.aspx?QS=QS&SSIdStr=11788
 七、 送件地點:日間部-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進推處-各校區學務組。
 八、 承辦人及分機:
日間部 1.建工校區:51203李小姐
2.燕巢校區:18613賴小姐
3.第一校區:53210林小姐
4.旗津校區:25033吳先生
5.楠梓校區:52202林小姐
進推處 1.楠梓校區:22866楊先生
2.建工校區:12827洪小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聯絡人:石佩真 3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