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辦理。
二、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四年制及二年制學生得分別於三年級下
各系所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完成審查。
三、預研生申請限一系所碩士班,違者取消錄取資格。錄取之學生,
定選修碩士班課程。日間部學生修課免繳學分費,
四、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
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五、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
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
六、辦理108學年度預備研究生作業時程表如下,
日期 | 作業內容 | 承辦單位 |
108.6.21 ~ 108.7.31 | 學生申請時間:將應繳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先送至各校區招收系所辦理 |
全體四年制及二年制學生 |
108.8.1 ~ 108.9.9 | 各招收系所審查時間:各招收系所依據各申請學生送審資料辦理審查 |
各招收系所 |
108.9.10 ~ 108.9.11 | 各校區綜合業務處及進修推廣處彙整審查通過名單, |
綜合業務處/ 進修推廣處 |
108.9.18 | 公告全校預備研究生審查合格學生名單 | 教務處 |
檢具上述審查標準資料(歷年成績單、專業證照or競賽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