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繳表件: | 1. 罹癌親屬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正本。2. 108學年度(2019)第二學期學校成績單正本。(一年級新生,請附前學歷之畢業成績單正本)
 3. 在學證明正本。
 4.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5. 全戶每人108年度之財產歸屬清單及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兩項皆須檢附,可持身份證至任一國税局稽徵所申請)
 6.  社會局開立之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或里(村)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文件。
 7.  以A4/ 12級撰寫500字以上自傳:「簡略描述家中成員情形、主要收入來源及經濟現況」、「家人罹癌後生活之改變及因應方式」及「獲得助學金後之用途」,自傳內容請勿抄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