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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 | 109學年度上學期 |  
									| 奬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清寒助學金及營建科系獎助學金 |  
									| 申請系所: |  |  
									| 申請身份: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戶籍地 |  
									| 名額: | 適用對象一、設籍於桃園市六個月(含)以上。
 二、就讀於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學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較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高中職及五專一年級生)。
 三、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四、清寒助學金名額不限、營建科系6名(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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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額: | 清寒助學金:一、大專組:大專院校(五專需為四、五年級),每名金額新台幣貳萬元至叁萬元整。
 二、高中組:高中、高職(含五專二、三年級),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至貳萬元整。
 營建科系:補助金額,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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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條件: |  |  
									| 申請資格: | 清寒助學金:一、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一)申請時為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二)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兄弟姊妹未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遭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營建科系: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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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繳表件: | 清寒助學金: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
 二、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註冊章);大學入學新生需繳交入學證明(正本)。
 三、前一年度成績單(正本),需蓋有校方成績證明章。
 四、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五、清寒證明文件(正本)。
 六、師長推薦函(正本),並需載明家境困境點及受助人就學狀況。
 七、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八、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服刑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其他重大變故證明等)。
 九、上列申請檢送之全戶戶籍謄本中不得省略記事;申請檢送之書表、單據如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或受助人印章切結;申請所送書表、單據,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營建科系:因為有應負之義務,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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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件地點: | 自行送件 |  
									| 截止日期: | 2020/10/31 |  
									| 公告日期: | 202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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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備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