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研究所(碩、博士班)等在學生(部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養學金:
1.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劇榮民身分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輔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之領退休俸者,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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