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12年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五專1至3年級、在職專班及延修(畢)生】,並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 1.低收入戶。
- 2.中低收入戶。
- 3.獲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二)獲111年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三)原住民學生。
-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 (五)經學校審核通過需經濟協助之懷孕學生或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一)證照考試交通費及報名費補助。
(二)考取證照獎勵金
申請期間:112年3月27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最後受理申請期限),4月至10月之申請時間為每個月10日前提出申請,並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將延至次月審核
申請方式:
(一)請先申請學務處高教深耕學習護照進行身分認證,待審核通過後才能申請本方案。
(二)證照報名費補助、考照交通費補助及專業證照獎勵(含非英、日、德語之語言檢定或證照)均採線上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9fzdEb4wU14n6uWRA;英、日、德語之語言檢定或證照獎勵請向外語教育中心紙本申請。
(三)證照考試交通費須於考試當(首)日之5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
(四)未參與112年「課業學習」或「增能培力」方案者,均須於考試當(首)日之5個工作日前提出線上申請,並先提出考試學習規劃進行初審,俟完成課程或考試後,依各證照獎勵或補助之申請方式檢附相關文件進行複審。(線上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9fzdEb4wU14n6uWRA)
各項繳交文件(繳費證明、考照結果、證照影本等)須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之間取得之佐證資料及證照為限,非在此期間不予受理。
補助及獎勵範圍:(詳情請見附件【申請須知】)
申請證照須隸屬下列範圍:
- (一)112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
(二)112年「iCAP職能基準」對應關聯性一覽表。
(三)本校學生英(外)語文檢定考試獎勵要點。
(四)若非上述所列、非系所認定之國內外專業證照,或無明確分級者,則由審查單位諮詢專業意見後認定獎勵級別。
注意事項:
(一)同一證照同一級別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或向本校其他單位重複申請。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證件等情事,將追回已核發之獎勵金並取消申請資格。
(二)承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之權利。計畫經費用罄,得另行公告停止辦理。
(三)繳費收據、票根、發票請務必先掃描電子檔,於線上申請時上傳,正本或所有影本資料(電子收據請列印後於收據範圍內空白處簽名或蓋章)請用信封彌封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送至楠梓校區行政大樓2樓-學務處高教深耕辦公室。發票請務必使用紙本發票,不要使用載具歸戶。
(四)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詳閱附件【申請須知】。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學務處高教深耕辦公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