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1.16歲以上至22歲以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民國87年7月1日以後至民國9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2.本國人民: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
3.高中職、大專院校及進修學校(我國認定之正規教育系統發給之正式學籍在校學生,但不含研究生、學分班,且需檢附學生證)。
4.具:經濟弱勢、需要半工半讀、經濟自立者、背負學貸、單親、中低收入戶、家中有長照或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條件,符合以上任一條件者即可申請。
5.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等專業人員提供紙本推薦函。
6.每戶補助不得超過二人。
7.為使社會資源有效分配,已接受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之學生,請隨函附上證明及金額(若違規未確實填寫,經查證,補助金需全數繳回) 。
8.為開放更多有需求之學生申請,已請領過本計劃資助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