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下-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12/31截止)

年度: 108學年度下學期
奬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申請系所:  
申請身份:  
名額:
不限
金額:
1. 『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2.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3. 『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4. 除具下列之情形,其濟助金額以病患當期積欠醫療費之三分之一為上限,且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伍萬元整外,一般病患濟助金額依照前項辦理:
 (1)無健保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外籍人士。
 (2)無健保且無家屬協助之遊民及路倒病人。
 (3)無健保又無意願辦理分期繳納之民眾。
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3)(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3.『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輔具費(以輪椅、拐杖、助行器、便盆椅為限)之濟助;不包括看護費及家屬生活費等。
(1)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
   ※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2)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3)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輔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需繳表件: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送件地點: 請將申請表送交至生輔組急難救助承辦單位
截止日期: 2020/12/31
公告日期: 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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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