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傳愛還願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
(一)申請時間:自110年2月22日至3月22日截止。
(二)繳件地點:各校區綜合業務處二組及進推處學務組。
(三)公告平台:1.學校首頁/在學學生/各類申請/不分校區/獎助學金申請之傳愛助學金請。
2.學生事務處網頁之最新消息。
(四)申請資格:
1.具本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之經濟弱勢在學學生。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研究生應達七十五分以上、其餘學制六十分以上。
4.新生第一學期不受成績限制。
5.需具有前一學期校外志工服務四十小時時數認證。
(五)應檢附相關資料:
1.助學金申請表。
2.繳交前一學期成績單。
3.有關家庭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正本一份(無則免)。
4.前一年(最新)全戶綜合所得清單正本一份(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附)。
5.前一學期校外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六)獲獎助名單將另行公告於學生事務處網頁之最新消息及寄信通知。
二、 承辦單位聯絡方式:燕巢校區 (分機1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