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大學部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辦法」辦理。
二、110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學生成績優異提前畢業申請日程為110年12月13日至111年1月28日止。依據旨揭法規第二條規定
學生修業期間,合於下列標準者,四年制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二年制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期畢業:
(一)修滿該系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及格。
(二)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在八十分以上。
(三)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歷年名次(不含畢業當學期)在該系或班(組)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四)完成校訂及系訂畢業條件。
三、110學年度第1學期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計算完畢日約於111年1月下旬 (依本處學習輔導組通知辦理),申請同學需於111年1
月28日(五)前先填寫「申請書」送至系辦,俟本學期學業平均總成績確定後再補繳交證明文件在校「歷年學業總平均:歷年
成績單」(含畢業當學期)與「歷年名次:在學成績名次證明書」(不含畢業當學期),並於111年2月11日(五)前補證完畢。
四、惟若申請學生於110-1學期修習職場實習(不含專案實習)或出海實習,且在規定補證截止日111年2月11日(五)前述實習課程
成績尚未齊全者,則最晚需於111年3月4日(五)前補證完畢。
五、檢附申請書及本校大學部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辦法,如附件。
六、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註冊組 高子茹小姐 分機:31114。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2-531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2-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