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本學期申請期限:為開學日111年2月21日至111年6月30日止,學位考試應於111年7月31日之前舉行。
三、因應疫情,論文口試可選擇線上口試或實體口試,如有其他狀況,另行公告,考試應以公正公平之方式舉行。
(一) 採線上口試者:口試前連線測試,口試當天與學位口試委員們同步口試,並全程錄音錄影存檔保留軌跡。
(二) 採實體口試者:應對學位考試場域之環境及防疫安全有完善規劃,全場人員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且不開放旁聽,(2.25平方米/人)且人數上限80 人(依指揮中心所訂室內集會人數上限)。
四、申請資格:修畢各該系所博、碩士規定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符合畢業條件並完成論文初稿,且已選修「論文」之研究生,詳細規定請參閱前揭辦法辦理。
五、申請程序:請至本校校務系統登錄進行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檢附相關文件,供指導教授初步審核,向各系所提出申請,並請各系所辦理資格初審,檢附相關文件如下:
(一)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至「校務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登錄」(含個人資料登錄、指導教授登錄、考試委員名單登錄及學位考試申請),列印出「學位考試申請書」。
(二)線上偵測剽竊系統比對結果:至本校圖書館首頁→資源查詢→學位論文→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點選操作手冊並申請取得帳號,進行論文比對後,列印原創性報告第一頁總表,作為學位考試申請附件,以供指導教授初步審查;若指導教授認為有必要時,請提供完整原創性報告供指導教授審查。
(三)歷年成績單。
(四)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完成指定之學術研究倫理線上課程。本校各校區自107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及第一校區自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於博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時需檢附。
(五)選課清單:請檢附論文修讀學期之該學期選課清單,另本學期尚有修課始符合修滿應修學分及畢業條件者尚需檢附本學期之選課清單;選課清單查詢及列印路徑:本校校務系統→查詢→教務資訊查詢→選課清單→點選年度學期並列印畫面(橫向列印)。
六、系所核章各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後,送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複核及製發口試委員聘書,送各系所核發予各口試委員。
七、學位考試完成後程序:
(一)列印「研究生學位考試評分表」及「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並於考試完成四週內,將成績送交綜合業務處第一組登錄。
(二)完成學位論文考試後,修正論文經指導教授核閱後,進入本校圖書館首頁→博碩士論文全文上傳系統,上傳論文。印製論文本或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務必確認論文題目,若論文封面、內文所登載之論文題目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不符者,或未繳交相關離校手續資料,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三)依據前揭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應繳交附有考試委員審查並簽字通過之取得學位的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至圖書館,並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若通過學位考試,但當學期未修畢規定應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數或未完成畢業門檻者,該次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亦不計入學位考試次數」。
(四)預定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繳交論文完成離校手續。
八、宣導事項: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65025號函示,為遏止代寫學位論文類此舞弊行為風氣,配合辦理確保學位授予之公正性之宣導事項如下:
(一)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四條略以:「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各研究生應以正確學術倫理觀念撰寫學位論文,避免衍生相關法律責任。
(二 )教師課責機制: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之責任,爰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習狀況及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
九、檢附「110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異動、撤銷程序及說明彙整表」與「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學生使用操作手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