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各類學位授予辦法辦理。
二、日間部、進修部畢業生離校手續採線上作業,學生於期末考週後,預期可符合畢業資格者,請登錄畢業生離校作業系統(http://140.133.78.85/sls/ )辦理離校手續(參考附件1操作說明),注意事項如下:
對象 | 時間 | 說明 |
專科部、大學部 |
111年1月28日起 |
|
研究生 |
依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時間辦理 【重要!!!】 111年2月18日為110-1學期研究所畢業生離校手續截止日 |
|
三、畢業生其它配合事項,如辦理退宿、歸還實驗器材、歸還圖書館圖書、繳納違停罰款、滯納金、畢業生流向調查(https://stu-nkust.t-mesh.net/)等,請逕洽各處室權管單位,不經畢業生離校作業系統辦理。
三、110-1學期學位證書領取時間及注意事項如下:
時間 | 辦理事項 | 說明 |
111年2月10日起 |
學位證書領取時間 |
|
學位證書領取地點 |
畢業生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 | |
學位證書領取 方式1 |
本人親領 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領取。 |
|
學位證書領取 方式2 |
委託學校郵寄 請備妥以下資料交至綜合業務處一組辦理:
|
|
學位證書領取 方式3 |
委託他人代領 請填妥委託書(點選下載),攜帶委託人學生證或身分證件正本,及受委託人之可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供查驗,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領取。 |
五、另依據本校各類學位授予辦法第六條第三款:下列情況學生學位證書於第一學期開學後至十二月或第二學期開學後至五月,於完成畢業條件並辦妥離校手續之隔月為記載月份。
(一) 專科部及大學部延修生若已修畢應修習之學分數,但未達各項畢業門檻(英文、證照門檻等),以通過畢業門檻且證明文件經校內權責單位審核通過者。
(二) 因海上實習於次學期開學後返校而延長修業,經校內權責單位審核符合畢業資格者。
(三) 研究生僅修習論文,通過學位考試者。
教務處 敬啟
聯絡人:吳慧敏
分機: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