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學生修讀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辦法」辦理。
二、申請時間:
雙主修:本校學生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可隨時提出申請。
輔科(系、所、學位學程):本校學生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可隨時提出申請。三、申請程序:請填寫書面申請書及在校成績單,先向主系提出申請,經審查確認具有修讀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能力者,送請雙主修系/輔科(系、所、學位學程)同意,再送至各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辦理。
四、申請書下載網址:教務處/表單下載/註冊組/修業/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申請書。
五、109學年度各系修讀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資格及條件如附件,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應修科目表詳教務處跨領域學習專區。
六、相關問題可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及教務處註冊組:
(一)教務處註冊組,07-6011000分機31112、31111-31115、31162、31191
(二)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07-3814526分機51102~51103、51105~51107
(三)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07-3814526分機18502~18504、18508
(四)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07-6011000分機: 53102~53105、53107~53108
(五)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07-3617141分機52102~52104、52109、52202、52206~52207